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民政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令225号,2012年11月9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第八条: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
办理地址 第九师朝阳区绿翔大厦二楼政务服务大厅C-22号窗口
办理时间 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夏季(5月1日-9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0901-3384483
咨 询 0901-3387037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团(镇)民政部门审查同意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
2 项目选址结果文件
3 公墓单位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