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撤销中国公民收养登记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民政局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27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4号)第十二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
办理地址 第九师朝阳区绿翔大厦二楼政务服务大厅C-22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夏季(5月1日-9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0901-3384483
咨 询 0901-3387037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收养登记证书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4号)第十二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