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撤销中国公民收养登记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民政局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27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4号)第十二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 | ||
办理地址 | 第九师朝阳区绿翔大厦二楼政务服务大厅C-22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夏季(5月1日-9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监督投诉 | 0901-3384483 | ||
咨 询 | 0901-3387037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收养登记证书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4号)第十二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