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水利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2018年修正)第十五条: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须经上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由河道主管机关商交通部门制定。
办理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紫藤西街第十二师党委党校526室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0991-3670161
咨 询 0991-3781270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申请材料说明
2 关于要求对XX项目利用堤顶、戗台、坝顶、水闸工作桥梁兼做公路的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