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变更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1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办理地址 十二师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第一大队: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苜蓿沟北路天山九鼎宾馆隔壁二楼 0991-4814660; 十二师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第二大队: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三坪物业服务中心(512路公交车始发站)0991-3960330; 十二师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第三大队: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百园路常州街189号十二师政务服务中心26号窗口 0991-3713837。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 - 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5:30 - 19:30(冬季) ,除节假日外; 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 - 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6:00 - 20:00(夏季),除节假日外;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91-3930987
咨 询 咨询电话:0991-3713837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食品经营许可证
2 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 平面图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5 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