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水利局(可克达拉市水利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5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2018年修正)第十一条第二款:大坝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2017年修正)第二十条: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除前款规定以外,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建设的流域控制性工程、流域重大骨干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
办理地址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1166号行政服务大厅二楼C202水利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00-19: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0999-8182771、8182896,96359
咨 询 0999-8182676、8182041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关于对╳╳╳工程进行验收的请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
2 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程序和资料要求
3 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4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5 组织机构代码证、含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组织单位证明文件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