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3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二十一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监督管理。 | ||
办理地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教导旅东路304号第十三师新星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62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10:00-18:30(全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监督投诉 | 投诉电话:0902-2565651 | ||
咨 询 | 咨询电话:0902-2565652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 无 |
2 | 拟排放污水的水质、水量预测和检测报告 | 无 |
3 | 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 无 |
4 | 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方案 | 无 |
5 | 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 | 无 |
6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申请表 | 无 |
7 | 营业执照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