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对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生态环境局 办件类型
法定时限 90工作日 承诺时限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
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方式:0999-8182624
咨 询 联系电话:0999-8182790、0999-8182625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