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权限内植物产地检疫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农业农村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1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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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42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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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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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行政法规】《植物检疫条例》(2017) 第十一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单位,必须有计划地建立无植物检疫对象的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基地。试验、推广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得带有植物检疫对象。植物检疫机构应实施产地检疫。【地方政府规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植物检疫条例>办法》(2020) 第十二条: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植物、植物产品实施产地检疫;对未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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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第一师阿拉尔市幸福路南737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17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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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30(冬季)。 夏季(5月1日~10月31日),冬季(11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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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97-4673337 |
咨 询 |
0997-4673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