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放射医疗工作人员证核发(首发)
实施机构 新疆兵团第八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1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2007年6月3日发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放射工作单位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向为其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开展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所列活动以及非医用加速器运行、辐照加工、射线探伤和油田测井等活动的放射工作单位,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其他放射工作单位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规定,由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办理地址 石河子市东三路与南二路交叉路口往东约200米石河子市民中心三楼行政审批服务区卫健委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双休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石河子市民中心监督投诉电话2068322,政务服务便民热线96359(12345),第八师石河子市政府网“互动交流—市长信箱”网址:http://www.shz.gov.cn/hdjl/letter.html
咨 询 0993-2068334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的证明(两年内有效)
2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8周岁以上)
3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报告复印件(两年内有效)
4 每名申请人员的二寸近期免冠相片 法律规定
5 放射工作人员证首发申请表 法律规定
6 个人剂量监测记录 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