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对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处罚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件类型
无
法定时限
68工作日
承诺时限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02-2565373
咨 询
联系电话:0902-2565164、0902-2565025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