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对放射诊疗机构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处罚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件类型
法定时限 68工作日 承诺时限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02-2565373
咨 询 联系电话:0902-2565164、0902-2565025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