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水利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72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 ||
办理地址 | 第九师朝阳区绿翔大厦二楼政务服务大厅C-23窗口 | ||
办理时间 | 夏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冬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监督投诉 | 监督投诉电话:0901-3384229监督投诉地址:第九师机关楼水利局办公室 | ||
咨 询 | 咨询电话:0901-3384362咨询地址:第九师机关楼4楼4-24水利局办公室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权限内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的请示 | 受理审批的依据 |
2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 | 审批的主件 |
3 | 水利基建项目可研批复 | 复核初步设计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一致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