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水利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72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办理地址 第九师朝阳区绿翔大厦二楼政务服务大厅C-23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冬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电话:0901-3384229监督投诉地址:第九师机关楼水利局办公室
咨 询 咨询电话:0901-3384362咨询地址:第九师机关楼4楼4-24水利局办公室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权限内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的请示 受理审批的依据
2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 审批的主件
3 水利基建项目可研批复 复核初步设计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