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的许可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交通运输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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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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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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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公路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禁止擅自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 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确需进行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活动的,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等有关单位会同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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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石河子市东三路与南二路交叉路口往东约200米石河子市民中心三楼行政审批区交通运输服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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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季:周一至周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周一至周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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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石河子市民中心监督投诉电话2068322,政务服务便民热线96359(12345),第八师石河子市政府网“互动交流—市长信箱”网址:http://www.shz.gov.cn/hdjl/letter.html |
咨 询 |
0993—2069168 兵团政务服务热线:0991-96359 |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
第十九条 禁止擅自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确需进行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活动的,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等有关单位会同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方可进行。 |
2 |
应急方案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1、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2、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3、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涉及经营性公路的,应当征求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不予许可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3 |
设计和施工方案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1、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2、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3、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涉及经营性公路的,应当征求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不予许可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4 |
技术评价报告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1、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2、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3、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涉及经营性公路的,应当征求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不予许可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5 |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1、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2、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3、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涉及经营性公路的,应当征求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不予许可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6 |
授权委托书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1、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2、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3、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涉及经营性公路的,应当征求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不予许可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7 |
审核意见表 |
第十九条 禁止擅自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确需进行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活动的,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等有关单位会同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方可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