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出具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交通运输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15工作日 承诺时限 3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第24条规定“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由质量监督机构依据竣工验收结论,按照交通部规定的格式对各参建单位签发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办理地址 石河子市北三东路1号党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双休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电话投诉:石河子市政府服务热线:0993-12345;石河子市党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993-2068351 ;石河子市12345政府热线网:http://12345.shz.gov.cn/cns-bmfw-wsbsdt/website/pages/newadd/mayorbox.html
咨 询 电话0993—2016719;石河子市北三东路1号党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网上咨询地址:http://zwfw.xjbt.gov.cn/hdjl/new/tohdjl.jspx?COLLCC=1462363498&tstype=0&areaId=660800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第24条规定“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由质量监督机构依据竣工验收结论,按照交通部规定的格式对各参建单位签发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2 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申请表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第24条规定“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由质量监督机构依据竣工验收结论,按照交通部规定的格式对各参建单位签发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