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实施机构 新疆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应急管理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45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2011年修订)第六条第一款。
办理地址 石河子市东三路与南二路交叉路口往东约200米石河子市民中心3楼行政审批服务区M区应急管理局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 下午15:30-19:30(冬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 下午16:00-20:00(夏季);
监督投诉 石河子市民中心监督投诉电话0993-2068322,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991-96359(12345),第八师石河子市政府网互动交流—市长信箱:http://www.shz.gov.cn/hdjl/letter.html
咨 询 0993-2068323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第十条。
2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第十条。
3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第十条。
4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5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