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应急管理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9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十九条 | ||
办理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常州街189号十二师师部应急管理局窗口、 | ||
办理时间 | 全年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下午14:3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监督投诉 | 投诉电话:0991-3836048 | ||
咨 询 | 联系电话:0991-3751300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 无 |
2 | 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 无 |
3 | 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 | 无 |
4 | 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 | 无 |
5 | 为从业人员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 无 |
6 |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