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生育登记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1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1〕2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办理地址 所在团场街道办
办理时间 即办
监督投诉 0998-6305076 其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卫健委综合科
咨 询 0998-6305076 其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卫健委综合科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身份证或户口本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完善生育政策登记制度指导的意见》(国委人口发[2021]2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 结婚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完善生育政策登记制度指导的意见》(国委人口发[2021]2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