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及以下)
实施机构 新疆兵团第一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国务院令第248号,2010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3月29日建设部令第77号,2015年5月4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办理地址 第一师阿拉尔市幸福路737号行政服务大厅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 - 13.3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5:30 - 19:00(春冬季),除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 - 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6:00 - 19:30(夏秋季),除节假日外;
监督投诉 0997-6352625
咨 询 0997-6377018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
2 合同备案证明 信息真实有效
3 企业营业执照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
4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
5 社保缴费明细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
6 已开发经营项目的证明材料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
7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执行情况报告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
8 企业章程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
9 验资证明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
10 企业资产负债表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
11 职称证件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
12 劳动合同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
13 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