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博物馆陈列展览主题、展品说明、讲解词等备案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10工作日 承诺时限 2工作日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行政法规】《博物馆条例》(2015)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的,应当在陈列展览开始之日10个工作日前,将陈列展览主题、展品说明、讲解词等向陈列展览举办地的文物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办理地址 第九师朝阳区绿翔大厦二楼政务服务大厅C-22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夏季(5月1日-9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0901-3386272
咨 询 0901-6110628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备案申请 符合《博物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的,应当在陈列展览开始之日10个工作日前,将陈列展览主题、展品说明、讲解词等向陈列展览举办地的文物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 陈列展览主题 符合《博物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的,应当在陈列展览开始之日10个工作日前,将陈列展览主题、展品说明、讲解词等向陈列展览举办地的文物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3 讲解词 符合《博物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的,应当在陈列展览开始之日10个工作日前,将陈列展览主题、展品说明、讲解词等向陈列展览举办地的文物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4 展品说明 符合《博物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的,应当在陈列展览开始之日10个工作日前,将陈列展览主题、展品说明、讲解词等向陈列展览举办地的文物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