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撤销中国公民收养登记
实施机构 新疆兵团第八师民政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6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4号)第十二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
办理地址 石河子市东三路与南二路交叉路口往东约200米石河子市民中心3楼行政审批服务区民政局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双休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石河子市民中心监督投诉电话:0993-2068322,政务服务便民热线:96359(12345);第八师石河子市政府网“互动交流—市长信箱”网址:http://www.shz.gov.cn/hdjl/letter.html
咨 询 行政审批服务区民政局窗口:0993-2068331,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96359;网上咨询地址:https://zwfw.xjbt.gov.cn/hdjl/new/tohdjl.jspx?COLLCC=1462363498&tstype=0&areaId=660800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撤销收养登记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申请人身份证
3 申请人户口簿
4 不予撤销收养登记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 准予撤销收养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