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撤销中国公民收养登记 |
实施机构 |
新疆兵团第八师民政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3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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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6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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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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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4号)第十二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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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石河子市东三路与南二路交叉路口往东约200米石河子市民中心3楼行政审批服务区民政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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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双休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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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石河子市民中心监督投诉电话:0993-2068322,政务服务便民热线:96359(12345);第八师石河子市政府网“互动交流—市长信箱”网址:http://www.shz.gov.cn/hdjl/letter.html |
咨 询 |
行政审批服务区民政局窗口:0993-2068331,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96359;网上咨询地址:https://zwfw.xjbt.gov.cn/hdjl/new/tohdjl.jspx?COLLCC=1462363498&tstype=0&areaId=660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