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的临时控制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件类型
无
法定时限
22工作日
承诺时限
事项类型
行政强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
监督投诉
0906-3370303
咨 询
0906-3322687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