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的临时控制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件类型
法定时限 22工作日 承诺时限
事项类型 行政强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
监督投诉 0906-3370303
咨 询 0906-3322687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