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
实施机构 新疆兵团第八师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办理地址 石河子市东三路与南二路交叉路口往东约200米石河子市民中心3楼M服务区城市管理局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监督投诉 石河子市民中心监督投诉电话0993-2068322,政务服务便民热线96359(12345),第八师石河子市政府网“互动交流—市长信箱”网址:http://www.shz.gov.cn/hdjl/letter.html。
咨 询 石河子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0993-2068340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3——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单体户外广告设计方案图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七条
2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七条
3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2——营业执照或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证件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七条
4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5——场地或建筑物、公用设施等产权证明及使用权出让协议或租赁商业用房的租房合同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七条
5 设置户外大型广告1——《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许可申请报告》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