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1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 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2.《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四条:……在一个缴费年度 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3.《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十四条:参保人员 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参保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登记业务……。
办理地址 第九师朝阳区绿翔大厦四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30(冬季)。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0901-3384154
咨 询 0901-3382130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