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办理地址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常州街189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政务服务中心18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 - 13:3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4:30 - 18:30,除节假日外;
监督投诉 联系电话:0991-3729752;0991-96359
咨 询 联系电话:0991-3700417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房屋产权证书
2 其他必要材料
3 房屋买卖合同
4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