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实施机构 新疆兵团第八师教育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9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8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四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办理地址 石河子市东三路与南二路交叉路口往东约200米石河子市民中心三楼教育局行政审批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双休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石河子市民中心监督投诉电话2068322,政务服务便民热线96359(12345),第八师石河子市政府网“互动交流—市长信箱”网址:http://www.shz.gov.cn/hdjl/letter.html
咨 询 电话咨询:石河子市民中心三楼教育局行政审批窗口:0993-2068332; 窗口咨询:石河子市民中心三楼教育局行政审批窗口; 网上咨询地址:http://zwfw.xjbt.gov.cn/hdjl/new/tohdjl.jspx?COLLCC=1462363498&tstype=0&areaId=660800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办学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主席令第45号,2015年12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2 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主席令第45号,2015年12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3 筹建情况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主席令第45号,2015年12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4 民办学校申报审批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主席令第45号,2015年12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5 设立申办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主席令第45号,2015年12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6 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主席令第45号,2015年12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7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主席令第45号,2015年12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8 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主席令第45号,2015年12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9 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主席令第45号,2015年12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10 房屋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主席令第45号,2015年12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11 消防验收意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报送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师资和经费保障、课程设置以及教学计划等,并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