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退出现役的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的给付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退役军人事务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6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2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三十条第二款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 | ||
办理地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政务服务大厅31号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监督投诉 | 0906-3180550 | ||
咨 询 | 0906-3181230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军人伤残证 | 无 |
2 | 身份证 | 无 |
3 | 居民户口本 | 无 |
4 | 退伍证明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