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退出现役的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的给付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退役军人事务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6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2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三十条第二款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
办理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政务服务大厅31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0906-3180550
咨 询 0906-3181230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军人伤残证
2 身份证
3 居民户口本
4 退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