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或者奖励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应急管理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6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9年) 第十一条第二款: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行政法规】《地震预报管理条例》(1998年)第四条第二款:对在地震预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者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办理地址 新疆第九师朝阳新区绿翔大厦二楼政务服务大厅C-25号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10月1日-40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01-3384951
咨 询 联系电话:0901-3384788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集体申请推荐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9年)第十一条第二款和第四条第二款
2 个人申请推荐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9年)第十一条第二款和第第四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