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 ||
实施机构 | 新疆兵团第八师水利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2018年修正)第十五条: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须经上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由河道主管机关商交通部门制定。 | ||
办理地址 | 石河子市东三路与南二路交叉路口往东约200米石河子市民中心三楼行政审批服务区水利局窗口 | ||
办理时间 | 夏季: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 ||
监督投诉 | 石河子市民中心监督投诉电话2068322,政务服务便民热线96359(12345),第八师石河子市政府网“互动交流—市长信箱”网址:http://www.shz.gov.cn/hdjl/letter.html | ||
咨 询 | 0993-2068327,96359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权限内对利用堤顶或戗台和水库坝顶兼做公路的审批申请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