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对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行政处罚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办件类型
法定时限 90工作日 承诺时限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91-96359,0991-2899335
咨 询 联系电话:0991-2890385,0991-2899332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