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对在语言文字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实施机构 新疆兵团第八师教育局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七条:国家奖励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七条第三款:各级人民政府对在语言文字和翻译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办理地址 石河子市东三路与南二路交叉路口往东约200米石河子市民中心三楼教育局行政审批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双休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石河子市民中心监督投诉电话2068322,政务服务便民热线96359(12345),第八师石河子市政府网“互动交流—市长信箱”网址:http://www.shz.gov.cn/hdjl/letter.html
咨 询 电话咨询:石河子市民中心三楼教育局行政审批窗口:0993-2068332; 窗口咨询:石河子市民中心三楼教育局行政审批窗口; 网上咨询地址:http://zwfw.xjbt.gov.cn/hdjl/new/tohdjl.jspx?COLLCC=1462363498&tstype=0&areaId=660800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对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表彰奖励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