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1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兵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兵财社【2018】120号)第九条
办理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政务服务大厅31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0906-3370033
咨 询 0906-3905735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身份证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