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交通运输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意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办理地址 哈密市大营房百花路1号十三师行政服务中心2楼交通运输窗口第51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19:3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0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02-2567755
咨 询 咨询电话:0902-2204012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条
2 相关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清单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条
3 停车场地的土地使用证、租借合同、场地平面图材料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条
4 拟聘用及已聘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材料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条
5 企业章程文本(申请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时提供)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条
6 证明专用车辆、设备情况的材料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条
7 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条
8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