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开具户籍类证明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公安局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1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1.公安部《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6]21号)。三、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物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
办理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政务服务大厅31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0906-3357023
咨 询 0906-3903083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居民身份证 公安部《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6]21号)。三、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物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