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开具户籍类证明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公安局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1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1.公安部《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6]21号)。三、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物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 | ||
办理地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政务服务大厅31号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监督投诉 | 0906-3357023 | ||
咨 询 | 0906-3903083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居民身份证 | 公安部《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6]21号)。三、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物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