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7工作日 承诺时限 3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办理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政务服务大厅7号住建局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0906-3375941
咨 询 0906-3378230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用地批准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 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材料
4 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
5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
6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
7 保证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