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地表垃圾或拆旧垃圾 |
实施机构 |
新疆兵团第八师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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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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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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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1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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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石河子市东三路与南二路交叉路口往东约200米石河子市民中心3楼M服务区城市管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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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季(5月1日-9月30日,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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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石河子市民中心监督投诉电话0993-2068322,政务服务便民热线96359(12345),第八师石河子市政府网“互动交流—市长信箱”网址:http://www.shz.gov.cn/hdjl/letter.html。 |
咨 询 |
0993-2068340 |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地表垃圾或拆旧垃圾——承运单位营业执照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16年修正)第101项。 |
2 |
地表垃圾或拆旧垃圾——施工单位营业执照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16年修正)第101项。 |
3 |
地表垃圾或拆旧垃圾——施工方申请人身份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16年修正)第101项。 |
4 |
地表垃圾或拆旧垃圾——加盖公章的申请报告现场图片及建筑垃圾量方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16年修正)第101项。 |
5 |
地表垃圾或拆旧垃圾——拆迁施工的批准文件及施工运输处置方案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16年修正)第101项。 |
6 |
地表垃圾或拆旧垃圾——运输合同或委托清运书及本工程使用车辆清单及文明运输责任书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16年修正)第101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