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地表垃圾或拆旧垃圾
实施机构 新疆兵团第八师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1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办理地址 石河子市东三路与南二路交叉路口往东约200米石河子市民中心3楼M服务区城市管理局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监督投诉 石河子市民中心监督投诉电话0993-2068322,政务服务便民热线96359(12345),第八师石河子市政府网“互动交流—市长信箱”网址:http://www.shz.gov.cn/hdjl/letter.html。
咨 询 0993-2068340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地表垃圾或拆旧垃圾——承运单位营业执照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16年修正)第101项。
2 地表垃圾或拆旧垃圾——施工单位营业执照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16年修正)第101项。
3 地表垃圾或拆旧垃圾——施工方申请人身份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16年修正)第101项。
4 地表垃圾或拆旧垃圾——加盖公章的申请报告现场图片及建筑垃圾量方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16年修正)第101项。
5 地表垃圾或拆旧垃圾——拆迁施工的批准文件及施工运输处置方案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16年修正)第101项。
6 地表垃圾或拆旧垃圾——运输合同或委托清运书及本工程使用车辆清单及文明运输责任书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16年修正)第10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