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6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条: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第91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下放至省级以下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办理地址 地址:石河子市东三路与南二路交叉路口往东约200米石河子市民中心三楼行政审批服务区文体广旅局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夏季下午16:00~20:00)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电话投诉:石河子市政府服务热线:0993-12345;石河子市市民中心投诉电话:0993-2068322 ;石河子市12345政府热线网:http://12345.shz.gov.cn/cns-bmfw-wsbsdt/website/pages/newadd/mayorbox.html第八师石河子市政府网“互动交流-市长信箱“网址”:http://www.shz.gov.cn/hdjl/letter.html
咨 询 0993-2068342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身份证
2 开办申请书
3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 开展体育经营活动所必备的设施、器材、安全、卫生等条件的说明报告
5 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资金验证证明
6 体育专业人员的资格证明
7 与保险公司签署的保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