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实施机构 新疆兵团第八师水利局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主席令第三十九号)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第二十六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办理地址 石河子市东三路与南二路交叉路口往东约200米石河子市民中心三楼行政审批服务区水利局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周一至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监督投诉 石河子市民中心监督投诉电话2068322,政务服务便民热线96359(12345),第八师石河子市政府网“互动交流—市长信箱”网址:http://www.shz.gov.cn/hdjl/letter.html
咨 询 0993-2068327,96359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稿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规范
2 专家意见及修改说明 水土保持方案审查规定
3 项目主体设计及项目核准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规定
4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申请书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规定
5 申请人授权委托书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