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1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七条:“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办理地址 第九师朝阳区绿翔大厦四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30(冬季)。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0901-3384154
咨 询 0901-3384319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申请报告
2 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申请表
3 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职工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