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备案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商务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第七条: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一)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二)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 ||
办理地址 | 第九师朝阳区绿翔大厦二楼政务服务大厅C-24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 ||
监督投诉 | 投诉电话:0901-3384322 | ||
咨 询 | 咨询电话:0901-3384344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