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 | ||
实施机构 | 新疆兵团第十三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1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1.《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3号)一、人才集体户口是指户籍随同本人人事档 案存放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上的流动人员户口。对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口,且本人不具备独立立户 或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的存档人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提供过渡性质的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当工作单位没立集 体户口,或本人具备独立立户、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后,流动人员应及时将户口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中 迁出。目前已经实施或今后实施社区集体户口(公共户)管理的地区,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 基本原则,稳妥办理流动人员户口由人才集体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公共户)手续。二、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开展 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按照辖区公安机关相关规定,协助其办理流动人员落户、户口迁移手续以及人 口统计等工作;负责户口页保管、借用等日常管理。 | ||
办理地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教导旅东路304号第十三师新星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22、23、24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10:00~18:30(全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监督投诉 | 投诉电话:0902-2566086 | ||
咨 询 | 咨询电话:0902-2565216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工作单位介绍信 | 《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3号) |
2 | 户口迁移证 | 《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3号) |
3 | 高校毕业生毕业证 | 《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3号) |
4 | 高校毕业生报到证 | 《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3号) |
5 |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 《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