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工作调动户口迁移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公安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10工作日 承诺时限 5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办理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百园路政务服务大厅1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0991-4887532
咨 询 0991-3717180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工作调动或单位录取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 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3 户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