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城市管理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第二十一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应当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办理地址 图木舒克市前海西街27号第三师图木舒克市行政服务大厅城市管理局13、14、15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 - 13:3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5:30 - 19:00(冬季),除节假日外; 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 - 13:3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6:00 - 19:30(夏季),除节假日外; 夏季(5月4日-9月30日),冬季(10月8日-4月30日)。
监督投诉 0998-6300608
咨 询 0998-6187582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
2 法人身份证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
3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恢复承诺书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
4 营业执照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
5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申请书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
6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表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