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道路货运经营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交通运输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及车辆运营证。
办理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教导旅路304号第十三师新星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48、49、50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10:00~18:30(全年),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0902-2567755
咨 询 0902-2204012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车辆照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
2 驾驶员信息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八条
3 车辆信息 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八条;2.《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4 身份证明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八条
5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证明、机动车商业保险保险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6 道路运输证申领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
7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十一条
8 兵团道路运输车辆联网联控核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
9 车辆购置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