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水利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2018年修正)第十一条第二款:大坝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2017年修正)第二十条: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除前款规定以外,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建设的流域控制性工程、流域重大骨干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 | ||
办理地址 | 第九师朝阳区绿翔大厦二楼政务服务大厅A04窗口 | ||
办理时间 | 夏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监督投诉 | 监督投诉电话:0901-3384229监督投诉地址:第九师机关楼水利局办公室 | ||
咨 询 | 咨询电话:0901-3384362咨询地址:第九师机关楼4楼4-24水利局办公室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报告 |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范规程》SL223-2008 |
2 | 申请验收的文件 | 无 |
3 | 工程竣工财务审计报告 |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范规程》SL223-2008 |
4 | 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 无 |
5 |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 | 无 |
6 | 工程设计工作报告 | 无 |
7 | 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 | 无 |
8 | 运行管理工作报告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