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水利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2018年修正)第十一条第二款:大坝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2017年修正)第二十条: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除前款规定以外,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建设的流域控制性工程、流域重大骨干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
办理地址 第九师朝阳区绿翔大厦二楼政务服务大厅A04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电话:0901-3384229监督投诉地址:第九师机关楼水利局办公室
咨 询 咨询电话:0901-3384362咨询地址:第九师机关楼4楼4-24水利局办公室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报告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范规程》SL223-2008
2 申请验收的文件
3 工程竣工财务审计报告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范规程》SL223-2008
4 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5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
6 工程设计工作报告
7 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
8 运行管理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