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复审)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9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8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 ||
办理地址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百园路常州街189号政务服务中心23-27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周一至周五下午14:3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监督投诉 | 0991-3738152 | ||
咨 询 | 0991-3713837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书 | 无 |
2 | 已参加的计量比对和(或)能力验证活动目录及结果 | 无 |
3 | 证书报告签发人员考核记录 | 无 |
4 | 考核规范与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 | 无 |
5 | 程序文件目录 | 无 |
6 | 证书报告签发人员一览表 | 无 |
7 | 考核项目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