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复审)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9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8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办理地址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百园路常州街189号政务服务中心23-27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周一至周五下午14:3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0991-3738152
咨 询 0991-3713837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书
2 已参加的计量比对和(或)能力验证活动目录及结果
3 证书报告签发人员考核记录
4 考核规范与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
5 程序文件目录
6 证书报告签发人员一览表
7 考核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