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换证)
实施机构 新疆兵团第八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45工作日 承诺时限 9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办理地址 石河子市东三路与南二路交叉路口往东约200米石河子市民中心三楼行政审批服务区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双休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石河子市民中心监督投诉电话2068322,政务服务便民热线96359(12345),第八师石河子市政府网“互动交流—市长信箱”网址:http://www.shz.gov.cn/hdjl/letter.html
咨 询 0993-2068334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上年度工作总结(见模板)
2 平面图、方位图
3 医疗废物处置协议
4 消防日常监督检查记录;环保验收合格证明
5 房产证明和租赁合同
6 药品种类清单(包括普药和急救药)
7 相关卫生技术人员聘用证明、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
8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及聘用卫生技术人员名录(三人以上提供名录)
9 法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10 到期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其副本原件
11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