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
实施机构 新疆兵团第十三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国务院令第248号,2010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3月29日建设部令第77号,2015年5月4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办理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教导旅东路304号第十三师新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65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10:00~18:30(全年),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监督电话:0902-2501080
咨 询 咨询电话:0902-2350867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 章程修订案及最新章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3 暂定资质申请表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4 企业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5 股东会(股东)决议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6 企业新法人代表身份证、任命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7 企业旧法人代表身份证、免职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8 新旧营业执照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9 其他材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