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对农业普查中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奖励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6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2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行政法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73号)第三十六条对认真执行本条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办理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775号兵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34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10:00-13:30 15:00-18:30(冬夏时间一致)
监督投诉 联系方式:0991-2890000 0991-96359
咨 询 联系电话:0991-2890651、0991-2896151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对农业普查中表现突出的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统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