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对农业普查中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奖励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6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2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行政法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73号)第三十六条对认真执行本条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 ||
办理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775号兵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34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到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10:00-13:30 15:00-18:30(冬夏时间一致) | ||
监督投诉 | 联系方式:0991-2890000 0991-96359 | ||
咨 询 | 联系电话:0991-2890651、0991-2896151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对农业普查中表现突出的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 《统计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