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出具火化证明
实施机构 新疆兵团第八师民政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1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第十三条 (二)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办理地址 石河子殡仪馆业务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日09:45-16:00(全年)
监督投诉 0993-2831781
咨 询 0993-2831444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死亡证明原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3〕57号)
2 逝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第十三条(二)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3 丧事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民政部、国家档案局下发的《关于印发殡葬服务单位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民发〔2010〕164号)
4 社区委托书 《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第十三条(二)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5 亲属委托书经公证处公证原件 《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第十三条(二)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