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领取养老金人员待遇资格认证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7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 中认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54号)要求,以信息比对和服务方式精准开展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改善群众 服务体验,有效防范欺诈、冒领社会保险待遇行为,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正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 遇、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的资格认证。第九条 以下人员列入本年度具备领取待遇资格人员名单:本年度内主动到经办窗口办理资格认证的人员;通过互联网或手机APP的人脸识别等自助认证方式确认具备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经所在管理单位(含具有社会化管理职能的单位)确认具备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
办理地址 第十四师昆玉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保服务大厅E01-E10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0903-2566056
咨 询 0903-2566061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身份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 中认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54号)要求,以信息比对和服务方式精准开展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改善群众 服务体验,有效防范欺诈、冒领社会保险待遇行为,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正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 遇、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的资格认证。 第九条 以下人员列入本年度具备领取待遇资格人员名单: 本年度内主动到经办窗口办理资格认证的人员;通过互联网或手机APP的人脸识别等自助认证方式确认具备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经所在管理单位(含具有社会化管理职能的单位)确认具备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