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领取养老金人员待遇资格认证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7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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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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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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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 中认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54号)要求,以信息比对和服务方式精准开展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改善群众 服务体验,有效防范欺诈、冒领社会保险待遇行为,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正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 遇、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的资格认证。第九条 以下人员列入本年度具备领取待遇资格人员名单:本年度内主动到经办窗口办理资格认证的人员;通过互联网或手机APP的人脸识别等自助认证方式确认具备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经所在管理单位(含具有社会化管理职能的单位)确认具备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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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第十四师昆玉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保服务大厅E01-E10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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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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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03-2566056 |
咨 询 |
0903-2566061 |